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固废治理上升为国家战略,原则上不再批准建设无自建矿山、无配套尾矿利用处置设施的选矿项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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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  |  发布时间: 2026-01-27 19:00:45  |   次浏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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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政策核心解读:从 “粗放开发” 到 “全链管控” 的历史性转折

(一)新规要点速览:三大硬性约束重塑行业门槛

2026 年 1 月 4 日印发的《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计划》明确,原则上不再批准建设无自建矿山、无配套尾矿利用处置设施的选矿项目,同步要求推动重有色金属矿 “采选一体化”,实现尾矿就近充填回填与动态消纳平衡。这标志着我国固废治理正式从 “末端处理” 转向 “源头管控”,选矿项目审批将与矿山自有化、尾矿资源化强制绑定。

(二)政策出台背景:破解 “开矿不管废” 的历史积弊

针对长期存在的尾矿无序堆存(全国历史堆存量超 160 亿吨)、选矿企业 “小散乱”(中小型企业占比超 70%)等问题,新政通过行政审批 “一刀切”,倒逼企业将尾矿处理纳入项目全生命周期设计,从源头遏制固废增量,推动矿业向 “开采 - 选冶 - 修复” 一体化绿色模式转型。

二、行业影响深析:洗牌加速,三大主体面临不同挑战

(一)中小型选矿厂:生存之战迫在眉睫

对于中小型选矿厂而言,此次政策调整无疑是一场严峻考验。新规之下,无自有矿山的独立选矿厂新建之路被封死,合规门槛呈几何倍数增高。现有企业也需在 2027 年前完成尾矿库规范化改造,像汝阳县就明确要求配套建设尾矿干排、充填系统,否则将面临停产整治,这对本就资金、技术薄弱的中小企业来说,压力如山。

成本压力更是雪上加霜。以年处理 100 万吨矿石的企业为例,新建尾矿资源化设施需投入 5000 - 8000 万元,这一数字相当于原有设备投资的 1.5 倍,运营成本大幅攀升。在双重压力下,企业利润空间被极度压缩,不少中小型选矿厂已站在生死边缘,被迫寻求兼并重组或技术升级,以谋一线生机 。

(二)大型矿山集团:一体化布局迎来战略机遇

大型矿山集团则迎来了战略发展的黄金窗口期。具备 “矿山开采 - 选矿加工 - 尾矿利用” 全链条能力的企业,可优先获得政策支持。

掌握先进技术的大型企业更是如虎添翼。在尾矿制备建筑骨料领域,利用率超 90%,实现了资源的高效转化;井下充填技术可减少堆存 80%,大幅降低环境风险。江西铜业、紫金矿业等龙头已启动千万吨级尾矿资源化项目,凭借技术优势在项目招投标中脱颖而出,进一步巩固市场地位。预计未来 3 年,行业集中度将提升 20% 以上,大型矿山集团有望在政策东风下,加速实现产业链整合与市场扩张 。

(三)地方政府:绿色矿业考核体系重构

地方政府在新政下,角色也发生了重大转变,绿色矿业考核体系全面重构。一方面,审批权收紧与监管升级成为必然趋势。县级政府需建立选矿项目 “双配套” 审查机制,企业需提供自建矿山证明,并通过尾矿处理方案专家论证,审批流程更加严格,且相关项目纳入中央环保督察范围。汝阳县将整治成效与乡镇政府考核挂钩,未达标区域暂停新增矿权审批,以强硬手段确保政策落实。

另一方面,招商引资导向也发生了显著转变。地方政府开始重点引进带矿山资源、带尾矿技术的 “双带型” 企业,广西定向对接中铝、五矿等央企,推动 “选矿 - 冶炼 - 深加工” 全产业链入园,既能提升产业附加值,又能有效控制固废排放,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双赢 。

三、破局路径指南:三大核心策略应对政策海啸

(一)企业端:从 “被动合规” 到 “主动转型”

面对政策海啸,企业需要立即从被动合规转向主动转型,以适应新的行业环境。这不仅是生存的需要,更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。

证照与资源整合行动迫在眉睫。企业应立即启动自有矿山确权,准备好采矿许可证、储量报告等相关文件。对于无矿权企业,可通过并购或入股矿山企业来实现 “矿选联动”。

尾矿利用技术攻坚是企业转型的核心。企业应优先布局 “减量化 + 资源化” 技术,降低尾矿对环境的影响,提高资源利用率。尾矿干排技术可将尾矿含水率降至 15% 以下,大幅减少库容量需求,降低尾矿库建设和运营成本;有价元素回收技术能从铁尾矿中提取锂、钪等稀散金属,使尾矿附加值提升 5 倍,为企业开辟新的利润增长点;建材化利用技术,如制备陶粒、加气混凝土等,消纳量占比需达 60% 以上,将尾矿转化为建筑材料,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。为提升综合利用率至 85% 以上,建议企业引入耐普矿机等专业设备商的智能化分选线,利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,实现尾矿的高效处理和资源的最大化利用 。

全流程合规性体检是企业稳健发展的保障。企业应对照《固废法》第 20 条、《尾矿污染防治管理办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重点排查环评文件是否包含尾矿处置专章、排污许可证是否明确尾矿排放量、应急预案是否涵盖溃坝、渗漏等风险场景。建议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 “政策适配性评估”,提前发现并整改证照不全、工艺落后等问题,确保企业运营符合政策要求,避免因违规而面临处罚和停产风险 。

(二)地方政府:构建 “监管 + 服务” 双轮驱动体系

地方政府在推动政策落实和行业绿色发展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,应构建 “监管 + 服务” 双轮驱动体系,为企业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。

区域选矿产业规划重塑是政府引导行业发展的重要举措。政府应划定 “采选一体化集聚区”,集中布局采选企业,实现资源共享和协同发展。配套建设集中式尾矿处理中心,如广西规划 3 个千万吨级尾矿综合利用基地,提高尾矿处理效率和规模化水平。对入驻企业给予用地指标倾斜,优先安排 1% 产业用地用于固废设施建设,保障企业发展空间;实施税收减免政策,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减按 15% 征收,降低企业运营成本,激发企业参与固废治理的积极性 。

动态监管平台建设是政府强化监管的有力手段。建立选矿企业 “一企一档案”,全面记录企业的基本信息、生产经营情况和固废处理情况。接入卫星遥感技术,实时监测尾矿库边坡稳定性,及时发现安全隐患;利用物联网技术,实时监控尾矿产生量与利用量,实现对企业固废处理的全流程数字化监管。参考汝阳县经验,对连续两年尾矿综合利用率超 80% 的企业,给予新增矿权优先审批权,激励企业提高尾矿综合利用率,推动行业绿色发展 。

产业链招商图谱制定是政府优化产业结构的关键步骤。政府应重点瞄准两类企业进行招商:一类是 “矿选冶” 一体化龙头企业,如江西铜业、金川集团等,这类企业具有强大的技术实力和资金优势,能够带动区域产业升级;另一类是尾矿资源化技术型企业,如从事尾矿制备 3D 打印骨料的北京仁创科技,这类企业能够为尾矿资源化利用提供创新技术和解决方案。通过 “资源包 + 政策包” 组合招商,如云南为引进尾矿提锗项目,配套提供探矿权优先配置、电价优惠等政策,吸引优质企业入驻,完善产业链布局,提升区域产业竞争力 。

(三)行业组织:搭建技术与资本对接桥梁

行业组织作为企业与政府、企业与企业之间的桥梁,应积极发挥作用,搭建技术与资本对接桥梁,推动行业整体发展。

成立尾矿资源化产业联盟是行业组织整合资源的重要方式。联合科研院所,如矿冶科技集团,获取专业的技术支持和研发成果;联合设备厂商,提供先进的设备和技术解决方案;联合金融机构,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和金融服务。

开发绿色金融工具是行业组织解决企业资金问题的创新举措。推动 “尾矿治理专项债” 落地,参考河南发行的 50 亿元固废治理专项债,为企业提供低成本的资金支持,用于尾矿治理设施建设和技术研发。支持企业通过 REITs 盘活存量尾矿库资产,将固定资产转化为流动性资金,提高企业资金使用效率。探索 “环境权益抵质押”,将尾矿综合利用量转化为可交易的减排量,对接碳市场,为企业创造新的收益来源,同时也激励企业积极参与固废治理,实现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 。

四、未来展望:2026,选矿行业的 “生态化元年”

新政落地标志着选矿行业 “野蛮生长” 时代终结,未来 3 年将呈现 “三化” 趋势:一是规模化:年产 100 万吨以下选矿厂占比从 60% 降至 30%,前十强企业市场份额突破 50%;二是绿色化:所有新建项目标配尾矿资源化设施,全行业固废综合利用率从 45% 提升至 65%;三是智能化:50% 以上大中型企业应用尾矿智能分选系统,实现 “产废量 - 利用量 - 排放量” 实时监控。

对于行业而言,这既是一场 “生死大考”,更是一次 “换道超车” 的机遇。唯有主动拥抱 “矿选一体、产废自消” 的新范式,才能在固废治理的国家战略中占据先机,让 “绿色矿山” 从政策要求变为核心竞争力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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